当天,媒体采访团到达一家陷入困境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晚宴的时候,集团总经理亲自出席接风并发表讲话。
这样一来,型煤补贴需要地方政府自己承担,以邢台为例,邢台年民用煤总量是250万,如果按每吨补贴200元来算,完全将型煤推广下去,政府需拿出5亿元财政资金,而这对于一个内陆地级市,财政压力可想而知。12月初重霾的阴影还未散去,伴随着北京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这周的雾霾又接踵而至。
即使是全都买了出去,型煤企业也不会获得很多的收益。而企业则需凭销售凭据再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补贴款项,这样一来,只有企业真正将煤销售出去,中间的差价才能赚回来,而如果没有能在年底把清洁煤销售出去,企业得独自承担其中的差价。洁净型煤是指将农作物秸秆、粉煤、煤矸石等可燃物质混合后,加入节能减排增效剂制造出清洁煤品种。2、洁净煤企业补贴不合理,承担高风险尽管补贴难以尽如人意,各地补贴政策也参差不齐,但好歹民众还是有补贴的。邢台市不同县乡的情况也不同,条件相对较好的沙河市自掏腰包,每吨补贴提高至250元,而柏乡县则只有150元。
这一方面是因为煤炭的市场鱼龙混杂,监管难度颇大,而尽管《新环保法》的规定由环保部门来牵头对环境进行监测管理,但对于这些煤炭企业来说,单凭环保部门的来管理,依旧有心无力。在中国的用煤结构中,有一半燃煤用作了发电,即俗称的煤电,还有一半则用于工业和生活散烧用煤,所谓散烧煤。该判决书中亦确认申请人在2011年8月3日被韩城市政府责令停产,至今该矿一直未生产经营。
8月7日,煤炭局判定由于禹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而昌顺煤矿与禹昌煤矿相邻,且判定水透至昌顺煤矿,为了保证禹昌煤矿透水事故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昌顺煤矿在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配合禹昌煤矿救灾工作。韩城市昌顺煤矿分别要求煤炭管理局、煤炭监察局书面出具注销韩城市昌顺煤矿《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包括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中有关昌顺煤矿越界开采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现场实验报告、越界开采导致出现8.7透水事故的检测结果、完整的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调查组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透水事故现场的位置等调查材料、越界开采导致事故的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等。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做了分工,当天还由煤炭局对该矿下了停产整顿通知。于是,他又申请各级部门信息公开。
按道理,举报不属实,昌顺煤矿没有举报人所称的违法违规生产,煤炭局应该通知该矿正常生产,但是这时候相邻的禹昌煤矿却发生了透水事故。8月2日下午,在煤炭局会议室召开了由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二煤电业等部门以及企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会议。
10月23日,法院作出(2013)潼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了韩城市煤炭局作出的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煤矿申请恢复生产无人批准接下来的时间里,韩城市昌顺煤矿先后向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打报告申请恢复生产,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10月30日上午,王振龙委托的律师又一次来到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上述两局就韩城市昌顺煤矿被关闭一事及行政赔偿给予合理的答复,但是尚没有得到回应。昌顺煤矿不服上述两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我们也是根据上面的文件关闭昌顺煤矿的。2013年元旦刚过,王振龙就委托律师先后对韩城市煤炭局、煤矿监察局、陕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提起行政诉讼。目前韩城市昌顺煤矿已经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立案庭正在审查阶段,至2015年12月31日法院还未最终决定立案。2013年5月16日,潼关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
在监察局,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8月3日,相关部门赶到昌顺煤矿进行调查取证。
接到举报后,韩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举报材料做了批示,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对韩城市煤炭局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提起行政诉讼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潼关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此案。
王振龙怎么也想不通,郁闷中病倒在床上。2013年,王振龙把煤炭局告到了法院,法院撤消了煤炭局下发的关于关闭昌顺煤矿的文件。煤矿被煤炭局煤监局责令关闭原以为8.7特大透水事故处理完后,自己就可以恢复生产。2015年10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煤炭管理局206号《通知》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韩城市昌顺煤矿要求公开的信息;韩城市昌顺煤矿诉煤炭监察局信息公开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仍在审理之中。2013年11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昌顺煤矿诉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地矿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作出判决。2012年3月19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监察局)做出陕煤安局发(2012)58号《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有关问题报告》,该报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8.7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禹昌煤矿违法越界、昌顺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导致,该报告提请省政府责令渭南市政府对禹昌、昌顺煤矿实施关闭;陕西省省副省长在该报告上签字请渭南市政府对两矿实施关闭
随后,煤矿监察局于2012年10月8日作出的陕煤安局发(2012)252号《关于注销韩城市桑树坪镇昌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该通知注销了昌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求渭南市监察分局督促县煤炭管理部门关闭昌顺煤矿;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煤炭安全局)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陕煤局发(2012)206号《关于注销韩城市桑树坪镇昌顺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该通知注销了昌顺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并要求渭南市煤炭局督促韩城市煤炭局对该煤矿进行关闭。原来的市领导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很清楚,一直积极想处理此事,但是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了。
在对韩城市煤炭局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提起行政诉讼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潼关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此案。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昌顺煤矿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5月16日,潼关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10月23日,法院作出(2013)潼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了韩城市煤炭局作出的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
煤矿申请行政赔偿无人理睬2015年8月10日韩城市昌顺煤矿分别向韩城市煤炭局、韩城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煤矿监察局、煤炭安全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前述机关均未予处理。按道理,举报不属实,昌顺煤矿没有举报人所称的违法违规生产,煤炭局应该通知该矿正常生产,但是这时候相邻的禹昌煤矿却发生了透水事故。全市工作的重心都投入了该事故的救灾工作中。王振龙找过来后,大概了解了一些情况。
他告诉记者,他是2013年才调过来的,以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8月3日,相关部门赶到昌顺煤矿进行调查取证。
韩城市昌顺煤矿分别要求煤炭管理局、煤炭监察局书面出具注销韩城市昌顺煤矿《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包括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中有关昌顺煤矿越界开采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现场实验报告、越界开采导致出现8.7透水事故的检测结果、完整的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调查组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透水事故现场的位置等调查材料、越界开采导致事故的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等。而昌顺煤矿遭遇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关闭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也是推不掉的。
8月7日,煤炭局判定由于禹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而昌顺煤矿与禹昌煤矿相邻,且判定水透至昌顺煤矿,为了保证禹昌煤矿透水事故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昌顺煤矿在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配合禹昌煤矿救灾工作。2012年3月19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监察局)做出陕煤安局发(2012)58号《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有关问题报告》,该报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8.7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禹昌煤矿违法越界、昌顺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导致,该报告提请省政府责令渭南市政府对禹昌、昌顺煤矿实施关闭;陕西省省副省长在该报告上签字请渭南市政府对两矿实施关闭。
遭举报被勒令停产整顿2011年8月1日,一封举报信被送上韩城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案头。2013年7月16日,潼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8月8日,韩城市煤炭局联合国土、安监、公安、二电煤业等五部门就他人举报申请人违规、违法生产一事做出《关于举报韩城市昌顺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调查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举报材料所反映的六个方面的问题除了第六部分涉黑事件因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尚未结案外,其他五个方面的问题基本失实。8月2日下午,在煤炭局会议室召开了由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二煤电业等部门以及企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会议。
2013年11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昌顺煤矿诉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地矿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那么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韩城市煤炭局,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雷民章接待了记者。
煤矿被煤炭局煤监局责令关闭原以为8.7特大透水事故处理完后,自己就可以恢复生产。这封举报信中称:韩城市昌顺煤矿不顾党和政府的三令五申,于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采取欺上瞒下等手段,违法违规生产。
我们也是根据上面的文件关闭昌顺煤矿的。于是,他又申请各级部门信息公开。